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印发《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及组织申报2019年度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储备项目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局:
为贯彻落实 《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(2019-2022 年)》(浙政办发〔2019〕1 号),我厅研究制定了《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同时开展 2019 年度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储备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项目范围
(一)符合《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第二条“整零协同定义”,第三条第(二)款“建立整零协同创新重点项目清单制度”,及附件“核心零部件重点领域”要求;
(二)正在实施未完成,或计划在本年度启动实施的项目;
(三)项目完成后,协同企业间项目产品的年配套金额超过 3000 万元。
二、补充定义
项目名称:(零部件名称)协同开发项目;
项目单位:实施协同开发项目的企业双方,即: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,或总成系统(模块)企业与次级零部件企业。
三、项目单位申报材料
(一)2019 年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储备项目申报表,参照附件3;
(二)项目申报书,编制大纲参照附件2;
(三)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协议书(载明项目产品、技术指标、量产目标、双方权责等);
(四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。
四、申报程序
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县(市、区)经信局。如项目单位双方跨行政区域,同时报送各自属地经信局。县(市、区)经信局初审后上报设区市经信局。设区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于6月30日前行文上报省经信厅,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(附件 3)纸质版及电子版,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1 式 3 份。
联系人:省经信厅装备处 国世荣 童红峰
省经信厅投资处 汤正伟
电 话:0571-87058205、87052714、87058238
邮 箱:guosr@zjjxw.gov.cn
附件:
1.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
2.项目申报书提纲
3.项目汇总表
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2019年5月9日
省经信厅关于印发《关于促进我省汽车产业整零协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.pdf